职业举报人滥用诉权,被桂城驳回!
摘要:以牟利为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
在短期内向同行业经营者
反复购买相同或类似商品,
再以同一理由频繁进行投诉举报
并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其行为已超出
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范畴,
实质上已背离权利正当行使的界限,
构成权利的滥用。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5年度行政诉讼情况,其中,由桂城市场监管所经办的“陆某诉某街道办事处、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入选“2025年度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保护合法维权、遏制权利滥用”上的共识与合力。
2025年3月,陆某向桂城市场监管所邮寄投诉举报书,称其于2025年2月在外卖平台购买某餐饮店的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查处并给予奖励。经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商家行为不构成违法,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陆某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诉讼,最终均被驳回其请求。

另查明,陆某在购买上述食品当天,除案涉交易外,还向佛山市另外14家餐饮商户购买了同类食品,并以同样的理由进行了投诉举报。此外,自全国12315平台开通至本案被审理时,陆某累计发起投诉80余次、举报70余次。相关记录显示,其还在多省市存在大量类似购买、投诉举报及后续复议诉讼行为。
公民行使监督权和诉权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对于以牟利而非维权为目的,背离制度初衷,滥用程序、反复纠缠并大量耗费行政与司法资源的行为,不应得到司法鼓励和保护。
本案裁判有利于厘清权利行使的正当边界,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正当行使权利,有效遏制权利滥用,维护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行政执法秩序和司法秩序,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针对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正当经营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要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不得知假买假、反复投诉、格式化举报、冒用身份、组织化索赔。另外,市场监管部门若发现投诉举报人涉嫌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
面对索赔行为,
广大经营者也要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下一步,南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与其它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黑名单和异常名录机制,对恶意举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一方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质效;另一方面对背离诚信原则、滥用程序权利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推动形成“维权有据、行权有界”的法治共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