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女子高空抛物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群转热榜编辑1个月前 (05-19)生活293
摘要:

因和男友发生争执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女子梁某

竟将便携式烧烤炉从二楼阳台扔下

砸中楼下停放的汽车

事后,梁某被追究刑责

5月15日

顺德区检察院对外公布这起案件

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

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14日晚上,“砰——”一声巨响惊碎了深夜的宁静。在某住宅区内,方某为女友梁某精心准备了阳台烧烤,本充满温情,二人却因语言争执而急转直下。在酒精与愤怒的双重驱使下,情绪失控的梁某一把抓起身边仍在燃烧的便携式烧烤炉,猛地从二楼阳台扔向楼下。

带火的烧烤炉,重重砸在了楼下停放的小车引擎盖上,继而滚落地面,车辆的烤漆和部分塑料部件也被跌落的炭火灼坏。抛下烧烤炉,梁某头也不回的离开,方某立刻从阳台探头张望,万幸,夜已深,楼下并无行人经过。

惊魂未定的方某随即下楼,匆忙将已变形的烤炉残骸捡走丢弃。约半小时后,他再次返回,用抹布和水清理车身上的炭灰后悄然离去,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期间,方某曾发信息给梁某说明情况,但仍在气头上的梁某并未理会。

次日早上,涉事车主洪先生面对爱车的惨状,既震惊又愤怒。他通过附近商铺的监控了解到事发经过,遂报警。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住在二楼的方某,继而查出实际施行者梁某。到案后,梁某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车主损失。


法院判决


2026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以梁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梁某从居民楼二楼阳台将烧烤炉往外抛掷,符合“高空”要素。烧烤炉是重金属物品,具有一定重量和杀伤力从楼上抛下足以威胁楼下公共通行道路及停车区域,不特定人员等安全,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所幸事发深夜,未实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对大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否则可能触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重罪。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6年4月23日,法院判决梁某高空抛物罪成立,因其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冲动是魔鬼!

一些人未意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

随意扔下物品

结果却威胁到他人安全


阿消普法

高空抛物不仅不道德

还涉嫌违法

对此,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示

天降带火的烧烤炉

对于本次案情的车主来说

无疑是“飞来横祸”

好端端的车被砸中还灼坏了

当车辆起火时

我们该如何应对?

请牢记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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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

防范“从天而降”的灾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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