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老人在小区散步摔倒致十级伤残,起诉俩小孩索赔19万元
摘要:…

事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黄婆婆把小乐及其监护人、小轩及其监护人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约19万元。
谁该对黄婆婆的伤负责?
庭审中,黄婆婆认为,小轩如果想躲闪应该是左右躲闪,由背面向后逐渐后退是想与小乐形成互动,不存在躲闪不及的情况,同时两家监护人都没尽到看管责任,应该一起赔。
开庭时,小乐一方经法院依法送达应诉材料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而小轩和妈妈辩称:“小轩根本没有参与追逐打闹,他在广场上只是正常活动。是小乐冲过来把他撞倒,他才带倒了黄婆婆。自身也是受害者,不应担责。” 诉讼中,小轩一家向法院提交了三名证人讲述事发经过的视频。
该三名证人提到:事发当晚其在小区广场玩,有三个看起来像上幼儿园的小孩子在互相追逐打闹,但小轩只和同年级的孩子玩,没有参与追逐打闹。
法院经审理,就本案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1.小乐是这场事故的“源头”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小乐在公共场所追逐打闹,撞倒小轩后,致使小轩带倒正在小区内正常散步的黄婆婆,黄婆婆受伤的结果,与小乐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事发时小乐6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举证证实其已尽到监护责任,故小乐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小轩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现有证据反映小轩未参与追逐,其面对小乐冲撞选择后退避让的行为,属于符合年龄的正常本能反应。对于仅有9岁的小轩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宜过于苛责。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轩在涉案事故中并无过错,其与其监护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小乐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向黄婆婆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3.3万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小乐一方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原审送达程序违法、对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不正确。中山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送达程序合法,实体处理亦无不当,故于2025年12月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