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奖励!南海这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摘要:…
近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公告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将给予奖励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筑牢南海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域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七)其他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础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含具体时间、明确地点、可识别猎捕工具等初步证据),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行为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缆车票1张;
行政案件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丛林飞越门票1张;
刑事立案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收到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四)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的线索,我局将按程序及时移送并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线索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
(二)举报人为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举报内容不属实、无法查实、无具体时间地点要素或不符合本公告举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实名制)
(一)电话举报:0757-86315205、0757-863152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佛山12345热线举报:拨打0757-12345或通过“佛山12345”微信小程序提交;
(三)现场举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林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现金奖励可申请银行转账;实物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后可协商替代方式。逾期未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权益保障
(一)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全程加密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二)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6年5月25日
近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公告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将给予奖励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筑牢南海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域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七)其他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础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含具体时间、明确地点、可识别猎捕工具等初步证据),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行为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缆车票1张;
行政案件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丛林飞越门票1张;
刑事立案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收到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四)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的线索,我局将按程序及时移送并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线索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
(二)举报人为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举报内容不属实、无法查实、无具体时间地点要素或不符合本公告举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实名制)
(一)电话举报:0757-86315205、0757-863152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佛山12345热线举报:拨打0757-12345或通过“佛山12345”微信小程序提交;
(三)现场举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林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现金奖励可申请银行转账;实物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后可协商替代方式。逾期未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权益保障
(一)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全程加密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二)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6年5月25日
近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公告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将给予奖励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筑牢南海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域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七)其他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础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含具体时间、明确地点、可识别猎捕工具等初步证据),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行为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缆车票1张;
行政案件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丛林飞越门票1张;
刑事立案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收到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四)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的线索,我局将按程序及时移送并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线索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
(二)举报人为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举报内容不属实、无法查实、无具体时间地点要素或不符合本公告举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实名制)
(一)电话举报:0757-86315205、0757-863152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佛山12345热线举报:拨打0757-12345或通过“佛山12345”微信小程序提交;
(三)现场举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林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现金奖励可申请银行转账;实物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后可协商替代方式。逾期未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权益保障
(一)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全程加密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二)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6年5月25日
近日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发布公告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将给予奖励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
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筑牢南海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域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七)其他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础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含具体时间、明确地点、可识别猎捕工具等初步证据),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行为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缆车票1张;
行政案件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丛林飞越门票1张;
刑事立案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收到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四)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的线索,我局将按程序及时移送并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线索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
(二)举报人为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举报内容不属实、无法查实、无具体时间地点要素或不符合本公告举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实名制)
(一)电话举报:0757-86315205、0757-863152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佛山12345热线举报:拨打0757-12345或通过“佛山12345”微信小程序提交;
(三)现场举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林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现金奖励可申请银行转账;实物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后可协商替代方式。逾期未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权益保障
(一)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全程加密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二)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6年5月25日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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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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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筑牢南海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南海区行政辖区域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以食用为目的,非法购买、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七)其他各类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并依法处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基础奖励:提供有效线索(含具体时间、明确地点、可识别猎捕工具等初步证据),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行为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缆车票1张;
行政案件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西樵山观光车票2张+丛林飞越门票1张;
刑事立案奖励:查实属本公告第一条其余各项行为,查实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同一线索分别被多人举报的,按收到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向不同部门重复举报的,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两人或多人共同举报的,奖励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举报人同时举报多起不同违法行为,且均查证属实的,按每起案件分别给予奖励,累计计算;
(四)涉及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职责的线索,我局将按程序及时移送并告知举报人处理进展。
三、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线索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核查的;
(二)举报人为负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三)举报内容不属实、无法查实、无具体时间地点要素或不符合本公告举报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方式(实名制)
(一)电话举报:0757-86315205、0757-8631520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佛山12345热线举报:拨打0757-12345或通过“佛山12345”微信小程序提交;
(三)现场举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林业发展股,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五、奖励领取
举报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现金奖励可申请银行转账;实物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后可协商替代方式。逾期未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权益保障
(一)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全程加密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二)安全保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真实义务。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