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山一公司废水超标,拟罚款14万元
摘要:…

案件速递
科技溯源,快速锁定违法企业

近期,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接群众举报,反映官窑刘边与红星交界区域某水沟水质异常,该水沟流经农田灌溉渠,存在较高环境风险。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科技+人工”排查机制:一方面联合管网班组对区域地下管网进行“应探尽探”,厘清管网走向与水系关联;另一方面采取“白+黑”蹲守模式,多时段取样快检,发现水沟总铝含量偶发偏高,初步锁定偷排嫌疑。同时,通过无人机高空探查,精准掌握嫌疑企业厂区布局,将目标聚焦于某铝型材厂。
无人机排查画面
2026年1月14日,水沟水质再次异常,快检显示总铝浓度超标。执法人员追踪管网来水,发现该铝型材厂排放废水水质与水沟异常水质高度吻合,随即开展突击检查。经查,该企业从事铝型材制造,设有酸洗、碱洗等前处理工序,现场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正向外排放废水。送检结果显示,其排放废水中化学需氧量达150mg/L(超标2倍),总铝浓度达121mg/L(超标59.5倍),严重违反《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目前,生态环境部门已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企业从事铝型材制造,设有酸洗、碱洗等前处理工序,现场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正向外排放废水。
2025年11月在一次环境应急排查中,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运用“水质指纹”技术,成功追溯到某五金配件公司为异常水体污染源。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排水渠及市政管网排放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废水pH值为10.1(标准限值6-9),化学需氧量浓度达1740mg/L(标准限值500mg/L),超标2.48倍,违反《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狮山镇政府拟对该企业处以14万元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排水渠及市政管网排放口采样监测


法律亮剑
违法排污行为有明确惩戒依据

两起案件中企业的违法行为,均触碰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进一步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监管升级
“人防+技防”织密环保监管网

两起案件的快速查处,彰显了“科技赋能”在环境执法中的关键作用。从无人机高空巡查、无人车管网探查、“水质指纹”溯源,到分段快检、蹲点守候,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多种现代化手段,实现了从面到点、从外到内的精准溯源,大幅提升了问题发现效率和执法响应速度。
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持续优化“人防+技防”监管体系,在重点区域、敏感水体周边强化巡查与监测网络建设,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筑牢生态防线。同时,将加强企业环保宣传教育与日常监管,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排污。

特别警示
停产复工节点需守牢环保底线

春节临近,针对企业停产复工关键节点,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提醒:企业在春节前停产后及春节后复工前,必须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生产设备清洗、处理设施运维、厂区地面清洁产生的污泥和废水,需分类收集并依法处置,严禁超标排放或直接排入河涌。 各企业应以案为鉴,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唯有将环保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才能实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门将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力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