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一企业被罚!

群转热榜编辑2周前 (06-15)生活197
摘要:





























叉车作为厂区高频作业的特种设备,无证作业属于违法行为且风险较高。近日,九江一企业为隐瞒无证操作,提供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试图蒙混过关,却难逃执法人员“火眼金睛”被当场识破,结果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更险些为自己埋下刑事责任祸根

案情回顾


近日,九江市监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物流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两名员工正操作叉车作业,现场无法出示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步判定涉嫌叉车无证作业行为。该公司已于2025年3月被九江市监所查获无证操作叉车的行为,并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要求改正,此次属于再犯,于是九江市监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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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突然拿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纸质证件,声称员工具备合法资质,请求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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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证显示发证机关是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自2025年12月至2029年12月,盖有公章字样“某市实用人才培训学校发证专用章”。

该证件乍一看像是合法证件,却难逃办案人员“火眼金睛”,办案人员立即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核验,并比对证件发证单位名称、印章等,发现公示系统查询无记录,且该质量技术监督局早在2020年机构改革时合并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不存在该单位,证件上盖的公章名称是培训学校,与发证机关不一致。

综上,办案人员确认当事人提供的是伪造证件。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逐一指出证件破绽,当事人承认该证是公司一名员工通过路边电线杆小广告联系办理的,操作叉车司机实际未取得合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目前该员工已经离职下落不明。九江市监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

经查,当事人构成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叉车)作业和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两项违法行为。其中,对当事人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违法行为,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九江市监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办结后,九江市监所将依法抄送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线索,协助追查上游产业链,严厉打击制售假证的违法行为

安全无小事,合规是底线。本案是特种设备领域“无证+假证”的典型警示,既暴露了部分企业的法律意识短板,也彰显了九江镇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零容忍” 的坚决态度!下一步,九江镇将持续开展叉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筑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一、特种设备作业证必须经正规报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市场监督部门核发的合法作业人员证件,不存在 “免考包办”等渠道,切勿轻信各类小广告等。

二、企业聘人用人必须尽到核验证件义务,核验方法: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一键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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