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佛山两家餐饮被各罚1.5万元

群转热榜编辑1周前 (06-22)生活236
摘要:

芦苞两家餐饮单位

因经营滑鼠蛇被各罚1.5万元

近日,芦苞镇市场监管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两家餐饮单位存在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各处以15000元罚款。现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件一

佛山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佛山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餐厅水产食材区存放有3条疑似滑鼠蛇,笼子标签标注“水鳝128/斤”。经查,该店于4月11日从顺德某市场流动摊贩处购进滑鼠蛇(水律蛇)3条,总重10.2斤,进货价54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出具的《广西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图片,但未核实该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也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合法来源证明。上述蛇类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为滑鼠蛇,总价值900元。因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

案件二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某餐厅

2026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在某餐厅检查时,发现2条疑似滑鼠蛇。经查,该店从顺德某市场流动摊贩处以现金180元购进上述蛇类,未核实供货方是否具备合法养殖许可,也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为滑鼠蛇,总价值600元。检查中未发现菜单、菜牌含有蛇类菜品信息,上述蛇类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法律链接


上述两家餐饮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两家涉案货值较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实际售出、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我府责令改正,各处罚款15000元。

温馨提示


滑鼠蛇(俗称水律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交易、运输和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


1

严禁采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为违法出售、食用野生动物提供服务条件;

2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并核实供货方资质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溯;

3

不得使用“野味”“野生”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或招揽顾客,不在菜单、招牌中出现涉及野生动物的信息;

下一步,芦苞镇市场监管所将持续加大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群转热榜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qzrb.gcsht.com/?id=895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