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桌球室竟“偷偷”营业?勒令停业+罚款3万元!
摘要:近日,消防监督员接到群众投诉后,对位于…

经进一步核实,消防监督员发现该桌球室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但并未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也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就擅自对外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针对该桌球室的违法事实,二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然而有不少经营者却知法犯法
“偷偷”营业、“强行”营业
这种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2023年7月3日,贵州省铜仁市一宾馆发生火灾,因消防设施缺失,未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控制火情。该宾馆此前因诸多消防安全问题被当地消防大队做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但在利益驱使下,仍然继续投入使用,拒不执行停业决定引发火灾,相关负责人均被判刑。

2015年12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某宾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此前,该单位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已被消防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宾馆被强制查封后,在未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恢复营业,带险经营,直至发生火灾。相关负责人最终被判刑。

安全不是儿戏
有法可依
一旦违法必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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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处罚不是目的,警示才是初衷
安全没有“侥幸”二字
万一出了人命,谁都担不起
请广大经营者们
引以为戒,重视起来
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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