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住户室内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拘留13天
摘要:…
佛山消防今天发布消息
佛山一市民室内给电动车充电
不仅家里家具和电器被烧毁
还被拘留13天!

2026年4月3日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某住宅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据了解
事故发生在该小区2座
该住户因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所幸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迅速将火势扑灭
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火灾扑灭后
派出所工作人员随后将事主带走
进行详细询问
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13天

消防普法
违规充电行为
不仅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境
更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有相关规定:侵占、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过失引起火灾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场所产权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事故发生后,街道消防救援所也约谈了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加强小区安全巡查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下一步,佛山消防为扎实推进辖区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整治方案要求,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禁止电动车在室内充电等违规行为。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切勿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以免发生类似事故。如有需要充电的电动车用户,应选择合规的充电站进行充电。此外,市民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